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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00432富临精工(300432)2024-11-19 20:05

可转债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2]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建与解散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建,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3] 会议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在召开15日前发出[11] - 紧急召集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公告[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14] - 规则规定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上述10%以上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4]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14] - 因不可抗力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不得变更债权登记日[14] - 会议拟决议事项消除,召集人可公告取消会议并说明原因[14]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指定媒体或深交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内容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15] 债权登记日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3个交易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个交易日[17]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2] 会议主席选举 - 如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会议主席,若会议开始1小时内未选出,由持有本次未偿还债权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担任[24] 人员出席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26] 表决权 -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等在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其所代表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28]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8] 投票表决 -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计为废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放弃表决权[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计票与监票 - 会议设一名计票人和一名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担任[29] 决议生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特殊约定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或受托管理协议为准[30]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批准后方能生效[32] 决议公告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3] 会议文件保管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