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托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