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集资金项目检查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8]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专户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0] 资金情况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30]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1]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合康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