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影响事项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特定股东及其董监高[7]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2]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人员职责与要求 - 董监高等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0] - 控股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告知董秘[15]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15]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罚[17] - 特定股东和实控人擅自泄密公司可追责[17] - 证券服务机构泄密公司可解除合同追责[17]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按法律法规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0]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4年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