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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300048合康新能(300048)2024-12-10 20:25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0]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1]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2]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披露影响因素[23] 报告编制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26]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监事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45] 其他规定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特定情况应通知公司[30] - 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变化应说明影响及措施[3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董事、监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3]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多类人员[3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1]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等流程[4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3]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