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足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5]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时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1]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