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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300048合康新能(300048)2024-12-10 20:2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7][9]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7]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权限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8]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19]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5] - 连续12个月内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19][20] - 关联交易总额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特殊规定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2]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0] 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