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1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专项账户,发行认购后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7] 资金使用原则 - 按发行文件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审批[11] - 审慎使用资金,保证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2]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及保荐机构同意[16] - 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17] - 超200万元或超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审议[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8]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仅改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3]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4]
富士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