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6]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6] - 股东会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8]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中介评估要求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日常经营相关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8]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1] 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情况不明朗或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12] 盈利担保要求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回购承诺[13] 增资权与受让权处理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关联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3]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7]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违规处理 -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则其对公司损失负责[21] 信息披露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23] 责任追究 - 总经理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给予处分[23] - 公司董监高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23]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23] - 董事会拒不履行向股东会报告义务,股东会可给予处分[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3]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控股股东等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2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