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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88515裕太微(688515)2024-11-15 19:28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9][10]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10] 担保限制情况 - 曾担保对象有银行借款逾期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原则上不得担保[9] - 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原则上不得担保[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约,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1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7]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17]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7]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