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大股东等[3] 信息披露文件形式与重大信息涵盖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2]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收购、股票发行等多方面[2]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原则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7][9] 信息沟通与保密要求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8]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12] - 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1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18] 业绩预告与快报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19] 业绩数据差异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0] 特殊情况业绩预告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0] 业绩预告更正要求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若最新预计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7] 股份相关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49] 交易信息披露与审议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规定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关注[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25] 日常经营交易披露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0] 担保情况披露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担保情况需审议披露[32] 重大资产交易审议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关联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披露标准[37]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特殊交易审议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34]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9]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4]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直至披露后复牌[44] 媒体报道处理 - 公共媒体重大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投资决策或股票交易,公司应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披露或澄清[44] 破产重整信息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法院裁定受理等进展事项[48]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形需及时披露,公司章程变更还需在指定网站披露新章程[49]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5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58] 信息披露授权人员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61]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61][68] 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各部门不得公开或泄露[61][62] - 公司向政府或银行等机构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时,应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65] 年报信息报送时间 - 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内部处分[6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9]
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