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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267海正药业(600267)2024-12-27 17:08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