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事宜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熟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判断涉及 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以及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