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3] - 会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13] 人员任选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10] - 股东、监事会提董事人选先经提名委员会审查[11] 职责与规则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