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业绩预告[16] 披露适用对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对象[8] 披露文件要求 - 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并及时披露重大影响信息[12]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召集相关部门,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35]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3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说明情况[18]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29] 临时报告披露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7] - 公司各相关部门发生触及《上市规则》的披露事项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37]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7]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4] 信息发布方式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通过多种方式发布重大信息,需在最近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38] 资料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38] 股东义务 - 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有保证信息传递的义务[39] 违规处罚 - 公司违规信息披露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可要求赔偿[4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董事会应及时报告上交所[41]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43]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担责[44] - 监事会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有监督检查义务并担责[4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4年4月制度废止[46]
汇顶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