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 1 - (此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