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批投资需满足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条件[4][5] - 董事会审批投资需满足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条件[5][6]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议决定[6] 交易计算规则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6] 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等需履行审批、报告和监控措施,限定规模和期限[7]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签书面合同,不用募集资金高风险投资[7][8] 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 重大投资项目应编制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10] - 重大投资项目应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1] - 重大投资决策审批需审查项目多方面情况[12] - 董事会可针对具体项目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12] 子公司投资项目审批 - 审批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采取总额控制防止分拆逃避审批[13] 投资实施与跟踪 - 加强投资实施方案管理,变更需经有权部门批准[15] - 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16] 投资处置与评价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明确情况及审批程序[19][20] - 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机制[20] 内部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为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日常管理部门[22]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等多方面情况[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