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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000628高新发展(000628)2024-12-30 21:2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联络、 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准备等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