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4700万股普通股,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1,960,658元[6] 股权结构 - 香港起步认购251,077,200股,持股比例59.3592%[12] - 邦奥认购95,669,774股,持股比例22.6181%[12] - 晨曦认购19,151,579股,持股比例4.5278%[12] - 乾亨认购11,749,435股,持股比例2.7778%[12] - 昊嘉投资和东华国际均认购10,916,400股,持股比例均为2.5808%[12] - 温氏投资认购8,929,571股,持股比例2.1111%[12] - 众星久盈、尚邦、大雄风均认购4,699,774股,持股比例均为1.1111%[12] - 新兴齐创认购469,977股,持股比例0.111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履职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相关方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26] - 公司董事会不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诉讼[21]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请求,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1]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41][4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4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7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答[7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61]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6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2] - 董事或监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累积表决权总数1/2以上[64] - 股东会三轮投票仍不能选出规定人数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15天内召开临时会议[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7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77] - 上市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77]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仍然有效[78]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决策[87]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对外捐赠累计不超5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50 - 5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5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9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10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0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10]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11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8]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9]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2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4]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4]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结算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38] - 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1] -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等后,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41]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45]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方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46]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42]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44] -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5]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45]
ST起步:公司章程(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