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2600万股,5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836.0056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836.005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4] 股东信息 - 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6.7220万股,持股比例40.5990%[12] -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45.3990万股,持股比例12.1205%[12]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2.3286万股,持股比例11.183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9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9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1]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7]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107]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8]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0]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29]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30] - 公司通知以信函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为送达日期[1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6][1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章程,包括法规抵触、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49]
弘信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