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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002471中超控股(002471)2024-12-06 19:2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0][12]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7]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3] 会议费用承担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3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31]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表决权限制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主持人员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3] 独立董事述职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等内容[24]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否则由其他股东特别决议投票同意[34] 中小股东投票便利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需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实行分类表决[3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达30%以上时,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40] 候选人提名 - 各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41] -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43] 计票和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47] 财报意见处理 - 注册会计师对财报出具特定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影响并确定分配预案[48]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51]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2]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53] 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5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