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广东宏大拟现金购买新疆雪峰科技21%股份[2] 交易相关 -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2] - 核查意见出具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5] 合规情况 -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无内幕交易立案、处罚等违规情形[2][3]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广东宏大拟现金购买新疆雪峰科技21%股份[2] 交易相关 -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2] - 核查意见出具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5] 合规情况 -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无内幕交易立案、处罚等违规情形[2][3]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