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比21.00%[1] -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 交易合规与保障 -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1][3] - 聘请估值机构确保交易资产定价公允[1] 交易优势 - 交易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三方面[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比21.00%[1] -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 交易合规与保障 -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1][3] - 聘请估值机构确保交易资产定价公允[1] 交易优势 - 交易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三方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