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2017 年 12 月 19 日你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你 持有的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9334 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你的名 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你作为凯龙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未 如实向公司告知你的上述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0 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关于你的持股信息披露 不准确。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7 号)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