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监高股份转让规则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千股可全转[6] - 离婚分割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8] 董监高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等时点或期间内二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10] - 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不超三月[10][11]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12] 办法相关 - 2024年12月26日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