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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907华森制药(002907)2024-12-05 18: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6]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1] 选聘条件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和相关行政处罚[3]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如分包转包等[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文件保存与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