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 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2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的情形,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可以暂缓披露。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豁免披露。 第八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