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4年12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 披露原则, 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 负有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