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 - 除内部担保外,对外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4]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特殊情况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6][7] - 被担保方需提供资信状况材料,财务部审核后报审批[10] - 对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6]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8]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部需审查相关合同,不符要求应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担保[23]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24]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4]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8]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管理和受理申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