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限制主体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特定股东的股份变动行为[2] 减持时间限制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9]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3]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3]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3] - 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2] 减持条件限制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0]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1] 减持披露与数量限制 -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5][1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8] 董监高特殊规定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21]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4][25] 信息申报与收益规定 - 董监高应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27]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