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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603129春风动力(603129)2024-12-03 16:3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指导、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发表意见[7] -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16]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 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1]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1]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该细则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相关内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