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补选与披露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包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义务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被提名人条件 - 兼任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长春百克任职不超六年[3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知识经验,符合三个条件之一且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34]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40] - 不在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40]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40] - 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通报[41] - 非因特定原因被解职或已届满12个月[42] - 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三类资格之一[42]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