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公司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 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作为担保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