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 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2] - 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4]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5][6] - 维护公司机构、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7]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8]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质量[10] - 特定情形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或虚假信息[14] 控制权转让 - 协议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权益[17] - 转让前消除占用资金等损害权益情形[17] - 变更时保持公司过渡稳定,问题需报告[18] 股东权利与承诺 - 提案考虑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20] - 配合保护其他股东提案、表决权等权利[20]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风险提供担保[20] 定义与生效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影响决议股东[23]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控制公司的人[23]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范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