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至少含 1 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 7 日、临时会议提前 3 日通知(可豁免)[11] - 会议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委员可委托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文件等保存期限为 10 年[14]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