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68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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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6-25 19: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B12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贵所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21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业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 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和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投向上海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晶圆再生扩产项目 及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2)上海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预计将 实现税后内部收益率 19.56%,晶圆 ...
华海清科(688120) -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6-25 19:31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21 号"《关 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华海清科")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 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华海清科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 ...
华海清科(688120)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25 19:30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内容与格式准则及适用意见的要求, 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更新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 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 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4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21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
华海清科(688120) -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5 19:30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4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42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4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62,999,68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62,999,68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262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2628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94,731,12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954,151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 ...
华海清科(688120)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6-25 19:3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