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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120华海清科(688120)2024-11-29 18: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出[8]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专门会议通知原则提前三天送达[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证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