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逸豪新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1176逸豪新材(301176)2024-12-05 20:1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4)第332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致: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 接受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