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咏梅)
独立董事提名 - 方咏梅被提名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21][2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1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应条件[1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35]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6]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 - 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2] -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3] -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