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24年11月29日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应在半年及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2] - 设立专户接收、存储、划转资金[2] - 按用途使用,专款专用[2] 资金使用规定 - 建立台账记录收支和使用情况[3]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经批准除外)[3] - 用于项目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3] 用途变更规则 - 改变用途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备案[3] - 拟变更应履行程序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4] 办法生效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