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11月29日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6] - 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9] - 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应在重大事项最早发生日当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变更后制度主要内容[12]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在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的说明文件[9] - 应至少于公司信用类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4] - 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务报告[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0] -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0] - 拟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11] 其他披露要求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及时披露,未按规定设置或变更后未确定接任人员,由法定代表人担任[13] - 变更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必要变更程序并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3]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说明、更正后的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披露审计报告[1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为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17]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日常职能部门和对外披露唯一机构[1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9] - 董事和相关人员应在特定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未公开信息[22] - 应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24]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原则上不超2个月[24] - 对外信息披露需遵循特定流程,包括机构内部审批、资料报送、审核等环节[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子公司应指定专人[27] - 控股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第一时间书面报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等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