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号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科飞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 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及现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