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雷曼光电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 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召开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