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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00171东富龙(300171)2024-12-05 18:19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 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