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7日通 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诺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