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第一章 总 则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满未及时改选, 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责。 第七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 第八条 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 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尽快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未就监事选 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