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5] - 选聘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5]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改聘情形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1] - 除特定情形,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2]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所[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2] - 拟改聘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12] 续聘规定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2]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6]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