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 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