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波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01308江波龙(301308)2024-12-18 19:1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大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可采用多种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6]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公司不得拒绝[17]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未作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思表决[19][2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多种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2]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报告,独董应提交述职报告[23][25]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相关人员应签名[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单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期间,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决议[3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批准交易事项审核批准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担保与资助 -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36] -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6] -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有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6] -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批[3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8] 公告发布 - 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公告在深交所等媒体发布,H股股东公告按港交所规则在相关网站刊登[39] 通讯提供 - 公司可按规定以电子等方式向H股股东提供公司通讯[39]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