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并上市,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 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或合 伙企业。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 保密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公司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 保密 法》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密级、保密期限。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 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