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